原題:新公司法推動企業治理結構變革
超250家江蘇上市公司取消監事會
監事會正逐漸退出歷史舞臺。iFinD數據顯示,今年以來,已有254家江蘇A股上市公司相繼發布公告,宣布取消監事會并同步修訂公司章程和相關制度。
這是一場由新公司法帶來的企業治理結構改革。2024年7月1日,新修訂的公司法正式實施,其中第121條明確規定,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,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,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,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。此外,不再區分“股東會”(有限公司)和“股東大會”(股份公司),統一稱之為“股東會”。
今年3月,證監會發布配套規定,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在2026年1月1日前,按照有關規定,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在董事會中設審計委員會,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,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。
4月11日,第一家江蘇上市企業開始行動。常青科技率先發布公告稱,將取消監事會并全面修訂公司章程。從具體條款來看,監事會的監督職權將全部轉移至董事會下屬的審計委員會,承擔監督公司財務和人員履職的責任。
為確保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與專業性,根據相關規定,審計委員會由三名以上董事構成,成員不得在上市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,獨立董事應當過半數,由獨立董事中的會計專業人士擔任召集人。
比如,常青科技的審計委員會成員為3名,為不在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,其中獨立董事2名,由獨立董事中會計專業人士擔任召集人。
對于部分上市公司來說,審計委員會并非新鮮事。財信證券相關負責人指出,證券公司內部監督機構調整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,不再設監事會及監事,使得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監督功能重疊的問題得以解決。這一調整降低了公司組織機構設置成本,將監督職能集中化,避免多頭監督帶來的低效問題。此外,審計委員會制度使監督者更加接近決策中心,具有明顯的信息優勢。審計委員會中的獨立董事,進一步提升了監督的客觀公正性,避免利益沖突。(陳 嫻)
來源:新華日報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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